定制家具不如意,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顧山分會促和解 | 成功案例
消費者黃女士2023年10月,經朋友介紹在江蘇省江陰市顧山鎮(zhèn)一家具公司定制了一張價值12000多元的實木床,今年1月黃女士收到貨后發(fā)現(xiàn)床頭會搖晃,且與要求的定制樣式有差別,聯(lián)系商家要求退貨,商家認為是按照黃女士要求定制的不退,雙方商談無果,遂黃女士投訴到江陰市消保委顧山分會。
處理過程及結果
消保委顧山分會接到投訴后聯(lián)系雙方了解情況。商家表示,黃女士是通過微信提供了相關實木床照片圖樣的,在制作實木床之前,有和黃女士溝通過,制作出的實木床會有些色彩紋路的差別,當時黃女士并沒說啥,至于床頭會晃動,是因為圖片上床頭是固定上墻的,他們也是根據(jù)圖片制作的,而交付給黃女士后并未上墻固定,他們愿意上門幫黃女士把床頭固定上墻,并提供相關技術服務,但該實木床屬于定制產品,肯定是不能退貨的,否則損失太大了。
分會工作人員了解到雙方并未簽訂相關定制協(xié)議,只有彼此的微信聯(lián)系內容可作為事前雙方的約定,商家確實是依據(jù)黃女士要求的尺寸、款式、顏色制作的,確為單獨定制,商家也在微信中和黃女士提到花紋和顏色會有些許差異。最終經調解,雙方達成一致,商家上門幫黃女士安裝好床頭,并提供售后服務,處理好所有的相關問題,黃女士表示滿意,雙方達成和解。
案例評析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十六條規(guī)定,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,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履行義務。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,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,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。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,應當恪守社會公德,誠信經營,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;不得設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條件,不得強制交易。
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,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(guī)定、當事人約定退貨,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、修理等義務。
消保委在此提醒,在實際生活中,消費者選擇定制家具時,要盡量選擇有實力、信譽度高的品牌和商家。定制家具時,應當簽訂合同協(xié)議,并在合同協(xié)議中對家具材質、顏色、尺寸、規(guī)格、交付方式、質保期限、售后服務標準及違約責任等進行細化、清晰的約定。消費者應仔細閱讀合同協(xié)議中的相關格式條款,核對設計方案,不能草率簽字確認,應從根本上消除產生糾紛的隱患。